深圳:超標電動車9月10日后禁止上路
2013年3月11日,深圳市發(fā)布超標電動管理通告,對在用電動自行車以及未來電動車的技術標準進行管理,可謂一石激起千層浪。這對于深圳市的電動車廠家與電動車使用者都必將形成一定的沖擊。全文如下:
“為進一步規(guī)范我市在用超標電動自行車管理工作,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有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深圳經濟特區(qū)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省公安廳等部門《關于加強在用超標電動自行車過渡期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粵公通字〔2013〕4號)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在用超標電動自行車是指已經進入流通和使用環(huán)節(jié),不具有人力騎行功能或者相關技術參數(shù)超出《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2)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包括最高車速超過20km/h、整車質量超過40kg、電動機額定連續(xù)輸出功率超過240w或者蓄電池標稱電壓大于48v等)的電驅動兩輪車輛。
二、即日起禁止我市任何企業(yè)或者個人生產超標電動自行車,違者由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三、自2013年6月10日起,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銷售超標電動自行車,經舉報或檢查發(fā)現(xiàn)仍銷售的,由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并依法處罰。
四、自2013年9月10日起,超標電動自行車一律不得上路行駛,即日起至8月31日為使用過渡期。我市自2012年4月1日起已對電動自行車實施限行,過渡期間內,超標電動自行車仍按既有規(guī)定進行管理。”
這到底對深圳電動車廠家與消費者構成何種沖擊呢,為此筆者走訪了深圳電動車的龍頭企業(yè)——松吉電動車董事長陳少裕先生。陳先生介紹說“造勢已久的國標伴隨這次《管理通告》的下發(fā),終于在深圳實施了,總結來講本次管理通告有兩大要點,第一是針對在用車輛的過渡期管理,依舊保持既有規(guī)定進行管理。第二是針對生產廠家的未來市場的產品要求,即時速在20km以內、整車質量在40kg以內,額定連續(xù)輸出功率在240W以內的新國標,這一點對電動車生產廠家無疑是一次巨大的挑戰(zhàn),因為市場上普遍都屬于超標車。但是本次調整對松吉的影響可以忽略不計,因為松吉早在2012年便推出了國標載重鋰電車——帝豪,整車重量僅39.5公斤,240W電機,載重能力可達500斤,可以說既達到了國標,也滿足了消費者。”
看來針對此前討論已久的國標,松吉電動車早有準備,面對行業(yè)產品標準的大變革,小編也希望更多的像松吉這樣的企業(yè),都能做好準備,共同規(guī)范我們行業(yè)的發(fā)展。
責任編輯:yu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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