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摩托車標準的歌德巴赫猜想
大家知道:電動汽車有關國家法規(guī)政策以及相關標準從2008年以來不斷有新的推進舉措,然從2005年左右就開始的電動自行車與電動摩托車法規(guī)標準以及監(jiān)管等一系列問題至今還未有個明斷,結果導致我國本應更好發(fā)展的電動車市場出現目前的越加激化的各種經濟社會甚至政治矛盾的混亂的局面,同時浪費了本應匱乏的緊張的各種資源以及社會成本。究竟是什么主要原因?旨在拋磚引玉。
1、關于電動自行車與電動摩托車標準問題:實際上依照國際標準,從技術層面很好非常容易劃歸的;主要是摩托車企業(yè)組織與自行車企業(yè)組織之間權利的搏弈!對于目前摩托車企業(yè)來說,基本上當前不重視電動摩托車產品的開發(fā),而自行車企業(yè)卻一直在動用各種管道各種手段爭取擴大更多的產品市場利益,所以導致“標準”懸在空中!而市面上以電動自行車名義生產銷售而實際上為不合格的電動摩托車在泛濫!
2、我國產品質量監(jiān)管體系不完善所致:誰都知道目前的電動自行車為超標的不合格的電動摩托車。而且時間有差不多近5年時間,卻更加問題嚴重!就質檢總局系統(tǒng)內部劃歸:電動自行車為生產許可證管理,我們先不說管的好壞;電動摩托車為更高一級產品強制性認證管理,即3C管理,必須在出廠銷售加貼標志。而實際上情況如何?我們都很清楚,國家主管機構也應該明白。就我們國家產品質量監(jiān)管方面,每年投入大量的財政,但效果呢?或者是出于利益問題?
3、地方保護主義在抬頭
4、我國相關制定標準體系的“人才”能力問題所致:我認為不是,我相信我們國家目前汽車摩托車標準是比較完善的,而且標準是可以不斷修訂完善的,具有極強的時效性,標準著一個國家民族的技術水平,關鍵是誰說了算的問題!
5、國家主管機構予以明確以及執(zhí)政能力等:可能需要國務院牽頭,予以明確監(jiān)管部門職能才行。
0 頂一下 | 對電動摩托車標準的歌德巴赫猜想發(fā)表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