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關于加強機動車各行其道管理的通告
為了加強道路交通管理,確保交通安全暢通,提高通行效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現(xiàn)將加強機動車各行其道管理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機動車在本市道路上通行必須遵守各行其道的原則。劃有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的,機動車在機動車道通行,自行車(含電動自行車)等非機動車在非機動車道通行。
同方向劃有兩條機動車道的,右側為慢速車道,左側為快速車道;同方向劃有三條機動車道的,右側二條為慢速車道,左側一條為快速車道;同方向劃有四條以上機動車道的,右側兩條為慢速車道,其余為快速車道。
二、機動車應按下列規(guī)定各行其道:
。ㄒ唬┬⌒涂蛙囋诳焖佘嚨佬旭,其它機動車在慢速車道行駛。大型客車、大型貨車、摩托車只準在最右側慢速車道行駛。
(二)領取駕駛證不滿一年的駕駛人駕駛實習標志的小型客車,應當在右邊的慢速車道行駛。
。ㄈ﹦澯泄粚S密嚨赖模卉囍粶试诠粚S玫纼(nèi)行駛。其它機動車在規(guī)定公交車通行的時間內(nèi)不得在專用車道內(nèi)行駛,但摩托車應在公交專用道右側行駛。
(四)快速車道行駛的車輛可以在慢速車道通行;慢速車道行駛的車輛不得在快速車道通行。
三、機動車應按下列規(guī)定變更車道:
。ㄒ唬┸囕v通過路口時,在劃有導向標志的車道上,應按導向箭頭所示方向變更車道,按導向車道行駛;車輛進入劃有導向車道線的車道后,不得變更車道;遇道路交通堵塞或等候放行信號時,應在本車道內(nèi)依次停車等候,不準越、壓線停車。
。ǘ┯鱿铝星闆r可以變更車道,其它情況一律不得變更車道:
1、在交叉路口或進出臨街單位需要轉彎的;
2、同車道前方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或車輛損壞暫時不能移動的;
3、道路維修、改造、橋梁建設工程等施工占道的;
4、上下橋梁需轉彎進出匝道的;
5、遇有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執(zhí)行緊急任務的;
6、車道數(shù)量由多變少或由少變多發(fā)生變化的;
7、有其它特殊原因確需變更車道的。
四、機動車通過路口應按下列規(guī)定讓行:
(一)在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ǘ┰跊]有道路交通信號的交叉路口,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ㄈ蕚溥M入環(huán)形路口的讓已在路口內(nèi)的機動車先行。
五、本通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違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guī)予以處罰。
二00九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