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廣東全省新車將執(zhí)行國Ⅲ標準
近日,廣東省政府發(fā)布《廣東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下簡稱《方案》),提出今年7月1日起,廣東全省新車注冊登記與全國同步全面執(zhí)行國Ⅲ排放標準,珠三角力爭提前執(zhí)行國Ⅳ標準。全省將強化車輛監(jiān)管,建立機動車尾氣監(jiān)督管理信息網絡體系,逐步淘汰國Ⅰ和國Ⅱ以下在用運營車輛。
據悉,廣州市已于2006年9月1日率先實施了國III標準,并于今年開始推行機動車環(huán)保標志管理制度,預計在2009年開始對不達標的機動車限行。廣州市環(huán)保局有關負責人昨日向記者表示,廣州在近一兩年內沒有實施國IV標準的計劃。該負責人表示:“目前國III標準還沒有完全實現,主要是國III油的供應問題!
今年起全省逐步供應國III油
國III標準在全省實施后,油品供應是一個大家非常關心的問題。《方案》提出,2008年1月1日起,在珠江三角洲地區(qū)逐步供應符合國Ⅲ標準的車用成品油,并將逐步推廣至全省。2009年10月1日起珠三角地區(qū)逐步供應符合國Ⅳ標準的成品油,2012年10月1日起全省范圍內全部供應符合國Ⅳ標準的成品油,其中柴油含硫量控制在50ppm以下。2010年10月1日前,珠三角地區(qū)全部完成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的油氣回收綜合治理工作,2010年1月1日起,全省完成油氣回收綜合治理工作。
目前,國Ⅲ標準成品油供應方案正由省經貿委牽頭,會同有關部門正與中石化、中石油制定。
排氣不合格不得上路行駛
《方案》還提出要建立機動車排氣定期檢測制度,檢測分為道路抽檢和停放地抽檢不定期進行,道路抽檢不合格的機動車,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維修;停放地(指擁有10輛以上機動車的單位)抽檢不合格,由環(huán)保部門責令限期維修,并按有關規(guī)定處以罰款。
此外,廣東全省將逐步淘汰國Ⅰ和國Ⅱ以下在用運營車輛,各級政府可根據本地公共交通行業(yè)情況、大氣環(huán)境容量及財力情況,設立鼓勵高排放出租車和公交車提前報廢補償專項資金,對可以正常使用但達不到排放標準的車輛提前報廢實施補助。